刑事拘留不拘捕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对于公安机关,若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应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若觉得不逮捕决定有误,要及时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准备好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三)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错误,要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四)侦查终结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尽快撤销案件并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