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提交伪造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向法庭提交虚假或者伪造的证据材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司法程序产生严重的干扰和破坏,进而影响到案件的公平正义以及严谨准确的审理过程。因此,对于那些故意提交虚假或伪造证据的当事人,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罚款、拘留在内的多种严厉措施进行惩处。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相关人员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