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侵权认定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不少商家以为免费送的赠品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赠品侵权的认定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不是没收费就能免责。
首先得满足最基础的判定前提,就是这个赠品本身确实存在违法侵权的事实,比如送的是贴了别人商标的假货、未经授权的盗版碟、侵犯他人专利的仿造产品,没有这个事实基础,后续的侵权认定根本无从谈起。
接下来要看提供赠品的一方有没有主观过错,如果明知道这个赠品是侵权的还拿来做活动送,肯定要担责。要是商家完全不知情,还能拿出正规的进货凭证证明自己是从合法渠道拿到的这批赠品,一般不用赔钱,但也得马上停止继续送这批侵权商品。
还要看损害结果和赠送行为有没有直接的关联,要是这批侵权赠品导致商标权利人的品牌口碑受损,正常的市场销量被挤占,或者消费者拿到赠品之后用的时候受了伤、财产出了损失,得能确认这些坏结果就是商家送侵权赠品的行为直接导致的,这部分责任才会落到赠送方头上。
最核心的区分点,是这个赠品是不是经营者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如果是商家为了卖货、抢客源搭着主商品免费送的,哪怕没有单独收赠品的钱,本质还是商业经营行为,照样得受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律的约束,不能拿“免费赠送”当挡箭牌。要是普通私人之间的无偿馈赠,和经营没关系,就不会构成这类经营性质的侵权,顶多按普通民事侵权的规则来判定责任。
也有法定的例外情况,比如消费者拿到所谓的赠品其实自己付了运费相当于变相买的,或者商家能拿出这批赠品的正规授权文件、合法进货记录,自己进货的时候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这种情况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停止赠送侵权商品的义务还是不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