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总包和分包合同约定不同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里,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约定不一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来看该怎么解决。
合同就像两个人之间的约定,有它的相对性。总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总承包人之间的约定,分包合同则是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约定。要是两个合同的不同约定,涉及的是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按照各自的合同来执行。比如说付款时间,总包合同说发包人什么时候给总承包人钱,分包合同说总承包人什么时候给分包人钱,这两个时间不一样,那就各按各的合同时间来。
要是不同约定涉及同一件事,还可能产生冲突,那得看看这个约定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是没违反,还是先按合同相对性,相关主体按自己的合同来。不过要是涉及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就得讲公平、讲诚信。就拿质量标准来说,如果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比国家强制性标准低,那就得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来;要是两个合同约定的标准都比国家强制性标准高,那就各按各的合同执行。
如果因为合同约定不同产生了纠纷,大家可以先好好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那有仲裁条款的,就按照仲裁条款去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的,就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搞清楚。建议大家在签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是遇到复杂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