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债务应当按照哪些顺序清偿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破产时,要明确各类债务的性质,区分好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共益债务(如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职工债权(工资、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随时清偿,优先保障这两类债务的支付。
(三)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要做好按比例受偿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