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挪用公款职务犯罪该用什么方法
[律师回复] 要判定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先看主体,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再说说客体,这个犯罪主要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行为人得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都没还。这里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把公款给自己、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用;以个人名义把公款给其他单位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把公款给其他单位用,还谋取个人利益。
主观方面得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是公款,还故意挪作他用,目的就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要综合考虑上面说的这些构成要件,再结合相关证据,才能准确判定是不是构成挪用公款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