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协商解约要怎样进行补偿
[律师回复]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约时,涉及的补偿问题可是有法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工资很高,月工资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给,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在医疗期内解约,除了经济补偿,还会有医疗补助费的事儿。一般来说,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既不能干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要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要是得重病或者绝症,医疗补助费还要增加。得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一半;得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一倍。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这种协商解约的情况,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平均工资,还有自己的病情是否符合增加医疗补助费的条件。要是单位给的补偿不合理,记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