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且都有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不少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容易在债务分担上踩坑,搞不清哪些债需要两个人一起扛,哪些只能由举债的人自己兜着。实际处置时首先要对债务性质做出明确划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双方共同偿还,完全属于个人的债务就由实际欠债的一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日常婚姻生活里夫妻双方都签过名的借条,或者一开始只有一方签字,之后另一方主动表示过认可的债务,还有某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借的钱,实际花在买菜看病子女读书这类家庭日常开销上的,都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正式分割这类债务时,优先用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来还债,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覆盖全部欠款,或是两个人之前已经约定好婚后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商量后续的分担比例,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给出判定结果。
婚姻存续期间某一方瞒着另一半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金额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日常开销范畴的,原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钱就可以,另一半不用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最后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里,或是两个人一起拿去做生意产生了收益,当初借钱的时候双方都有同意的意思,那就会重新归入共同债务的范畴。
哪怕夫妻两人已经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好债务各自分担,或是法院已经出具了生效判决书划定了债务承担比例,也不会影响债权人找上门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已经先掏钱还清欠款的一方,之后可以拿着手里的离婚协议或是法院出具的文书,向原本该承担对应份额债务的另一半要回自己多付的部分。大家遇到相关纠纷时要第一时间留存好转账记录、日常消费凭证,避免后续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没有支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