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占有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在贪污罪中,那占有认定这事儿,关键就看行为人对公共财物到底有没有实际控制和支配权了。通俗来讲,就好像是这公共财物得在行为人或者他人的“掌控范围”之内才行。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借着职务的便利,能把公共财物弄到自己或者他人能实际控制的地儿,还把别人对这财物的合法占有给排除掉了,那这就可以认定为占有了。比如说吧,把公款转到自己或者他人的私人账户里,然后就随意地支配着用,也没用到单位的正常开支上去,这就很符合占有认定的情况。但是,如果只是暂时帮着保管一下财物,之后是得还给单位的,或者虽然对财物有那么一些管理行为,可实际上并没有控制和支配它,那通常是不算构成贪污罪中的占有。所以说,要把行为人的职务、行为的方式、财物的流向之类的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到底是不是构成贪污罪中的占有。就像是搭积木一样,得把这些因素都好好地组合起来,才能拼出正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