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重组需要安置职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企业破产重整阶段,为确保员工的适当安置,显得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破产重整的整个流程当中,切实保护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容忽视。针对员工的妥善安置,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同时确保其就业权的正常行使,以此避免由于企业的重大变动给员工带来困扰和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的安置措施有很多种选择,比如重新安排员工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员工提供职业训练与进修机会,增强他们的再就业竞争力;以及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受到影响的员工发放合理的经济补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