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借钱买房,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婚内单方出面借钱购置房产的债务性质,不能直接按单一标准下结论,要把钱的实际流向、双方对借钱这件事的共同意愿、最后房子的产权归属三个维度捏合到一起核验判断,现行判断的核心标尺是民法典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专门认定条款,落到实际场景里可以拆成不同的对应情况:
1、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场景
借贷行为本身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不管是当初签借条时两个人都签了名字,还是事后没出面借钱的一方通过日常聊天记录、转账帮忙还过钱的实际行动,明确承认过这笔借款的存在,哪怕最后买的房子只登记在其中一个人名下,这笔债也属于两个人要一起承担的范围。
借来的钱实实在在花在了家庭共同开销或者双方一起做的经营项目上,比如买的房子平时是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住,或者房子租出去之后的租金全部用来贴补家里日常开支,甚至这套房本身就是夫妻俩合伙开的小门店的经营场所,就算当初借钱的时候只有一个人签了名字,这笔债也得算共同债务。
最后买下来的房子直接被划定成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两个人结婚之后凑钱买房的时候没有白纸黑字约定过房子只归其中某一个人单独所有,那为了拿到这套房借下的钱款,和这套共同所有的房产权益直接绑定,通常都会判定为夫妻共同要偿还的债务。
2、不用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场景
其中一方完全没跟另一半商量,自己偷偷出去借钱买房,另一半从头到尾根本不知道这笔借贷的存在,买下来的房子也完全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里,比如直接把房子挂在自己爸妈名下给家里其他亲戚住,或者房子租出去的租金全被拿去贴补自家远亲的开支,半毛钱没用到小家庭里,这笔债就只能算出面借钱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俩之前已经做过书面的明确约定,这套房子只归其中某一个人单独所有,同时说好买房借的钱也全由持有房子的那一方自己还,借钱给他们的债主当初也清清楚楚知道这份约定的存在,那这笔债务就和不知情的另一半没有任何关系。
其中一方在还没领证结婚之前就自己出面借了钱买房,房子的产权也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个人从来没在这套房里一起住过,那这笔债本质上属于婚前就形成的个人债务,另一半不需要帮忙承担偿还责任。
从当前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的走向来看,后续这类涉及房产的借贷认定,大概率会逐步细化场景适配的裁量尺度,比如不同城市的房产购置资金来源、家庭实际居住使用的细节都会成为裁判时的重要参考维度,不少专注家事领域的律所已经开始提前梳理这类场景的专项证据留存指引,帮当事人提前规避这类边界模糊的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