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干建筑工地的,因22年干劳务对方公司拖欠劳务款一直都没有接,昨天找公司要钱对方公司财务主管随便扣款16万3,我说并什么扣我的劳务款你有什么权力,这个财务主管违法吗
[律师回复] 公司财务主管单纯未支付劳务款这一行为,通常不构成违法,不过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财务主管个人行为角度
一般不违法 :财务主管通常是按照公司的指示和流程来处理财务事务。如果是公司决策层面决定拖欠劳务款,财务主管只是执行公司的指令,那么其个人一般不构成违法。因为财务主管的职责是遵循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上级安排进行款项的支付操作,他本身可能没有自主决定支付或拖欠款项的权力。
可能违法的情形 :若有证据证明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截留劳务款项,将其挪作他用,比如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司行为角度
民事违约 :从你与对方公司的劳务关系来看,公司拖欠劳务款属于违约行为。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可能是书面合同,也可能是事实劳务关系),公司有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可能涉嫌行政违法 :如果该劳务涉及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