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有外债需共同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一)首先要明确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如果是,那毫无争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比如夫妻一起向银行贷款,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二)看一方事后有没有追认。若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明确表示认可,也属于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借钱后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表示同意,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但用于日常开销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像日常买菜、水电费等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四)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