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位时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先审视代位权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债务人得是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同时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二)若符合条件且不同意的是次债务人,债权人能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后,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三)要是不同意的是债务人,不影响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要准备好充分证据证明符合行使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