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配偶死后债务承担问题,首先要确定债务性质。查看债务产生时是否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有无追认,还要考虑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此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清偿。要是个人债务,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若有遗产被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内担责;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三)在实践中,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定债务性质以及承担主体和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