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已无户口,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他的山田地?
[律师回复]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山田地,需要根据山田地的不同性质来具体分析:
关于山地、林地
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最后一位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并不受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是林地的承包人,嫁出去的女儿不管户口是否迁出,都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林地,实际上等同于继承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经营林地并获取相应收益。
林地所有权不能继承 :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所以林地的所有权女儿是无法继承的。
关于耕地
家庭承包方式下一般不能继承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主体是农户家庭,而非某一个家庭成员。当农户中的父母去世后,如果该农户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承包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父母是该农户的最后两位成员,父母去世后,承包地通常会被发包方(村集体)收回,因为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户不存在了,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就终止。嫁出去的女儿一般不能继承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除非女儿户口未迁出且是该农户家庭成员之一。
特殊情形下收益可以继承 :不过,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产生的收益,如农作物收获所得等,属于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这部分收益。
关于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及使用宅基地 :但如果宅基地上有父母建造的房屋,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倒塌。不过,如果女儿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大规模修缮,只能进行必要的维护。
总之,虽然“嫁出去的女儿”这一表述可能在传统观念中有一些特殊含义,但在法律上,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具体到山田地的继承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