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若有一方实施独自借款行为,而另一方在未知其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债权人依然具有发起诉讼的确权权利。从法律层面进行剖析,倘若所借入之金额并未投入到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共有创业活动或基于这对夫妇的共同意愿驱动因素当中,那么该笔债务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当事人的私人债务。在此情境之下,即便该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晓,他/她也许并不需要负担起偿还此笔债务的责任。
然而,作为债权人才享有启动诉讼的权利,借助司法渠道以确定债务的本质属性以及责任分担的相应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