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和合伙人说有个店转让11W左右,大概算了下人工水电成本毛利,合伙人能做,那就敲定看下线下和线上,大致觉得能做没问题了,就商定4.1签合同,同时签订我和前股东100%转让我的合同,以及和他的合伙协议合同,4-9月期间,经历了多次台风和平台资源不侧重饮品和本身运营能力问题,没把门店做起来导致了亏损,9月份合伙人觉得门店转贵了,找我要转账截图,我实际只转了54000的截图,前任股东和我有债务往来,所以拿门店转给我,115000,我转了他54000,剩余是弥补欠我的 我成为新店长,但是我和合伙人的合作协议你看看,我感觉签的怪怪的,后续就是他觉得被欺骗了说我诈骗他
[律师回复] 转让费11.5万是你和前股东的真实对价,剩余款用债务抵销属于支付方式,只要转让合同和账面能对应,就不算骗。合伙人觉得亏,主要是经营风险,不能倒推你欺诈。关键是看你们签的合伙协议里是否明确了转让金额和你的出资义务,有没有隐瞒债务往来。建议把转让合同、债务抵扣凭证、聊天记录都留好,先协商,不行就让他起诉或你起诉确认协议效力。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