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权六个月从何时起算
[律师回复] 结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起算点按不同情形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工程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起诉等时间确定,重新约定付款时间的以新约定时间起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方式是保障承包人权益的重要内容。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时,遵循约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工程交付状态和结算情况确定起算点,如工程已交付以交付日起算,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则以该文件提交日起算,未交付且未结算以起诉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当发包人与承包人重新约定付款时间,优先受偿权起算点随之变更,也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如果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