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公证不能争抚养权
[律师回复] 很多家长在处理子女抚养相关事宜时,第一反应是想去公证处办个公证图个安心,但很少有人搞清楚抚养权相关公证的适用边界,所有操作都要严格贴合公证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要求。这类公证不是想办就能办,只有父母双方完全心平气和谈妥了所有相关细节,所有约定的出发点都是优先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才符合公证的基础受理前提。但凡双方没谈拢,对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给分歧很大,公证机构没有居中裁判的权力,根本不会接这类申请,当事人得直接走诉讼流程让法院给出生效判决来定归属。
直接冲去公证处要办抚养权公证却被拒的情况非常常见。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找上门要求公证把抚养权归到自己名下,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又没有走合法的委托代理流程,肯定会被直接拒件。要是提交的抚养协议里写了直接剥夺某一方的法定监护权,或者约定其中一方完全不用承担抚养义务,甚至拦着另一方正常看孩子,这类明显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内容本身就不合法,公证员看到第一时间就会驳回申请。
申请时带的材料缺东少西,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婚姻登记记录能证明抚养能力的收入居住材料凑不齐,甚至拿伪造的材料糊弄公证员,机构没办法核实全部事实情况,也不会随便出公证书。还有孩子已经满八周岁,本身明确表达不想跟着协商好的那一方生活,只要没法统一调整方案公证机构也不会随意出具公证文书,避免直接侵害到孩子自主选择的合法权益。大家提前把材料备齐,先把所有细节和对方全部谈妥,别等跑到公证处才发现白跑一趟,真有谈不拢的情况直接整理证据去当地法院起诉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