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如何避债才有效
[律师回复] 想靠一纸离婚协议躲开自身背负的合法债务,完全走不通。这类试图用内部约定对外阻却债权人追索的操作,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本站不住脚,相关条款直接会被认定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1、现行法律框架下,只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都得担起偿还责任。按照民法典对应条款的要求,两人正式办离婚手续时,这类共同债务首先得用婚后攒下的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凑不够还债的钱,或是两人之前就约定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才由两个人自行商量后续怎么分摊债务,商量不出统一结果的话,就只能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2、但凡离婚协议里写着所有债务全归某一方扛,全部房产存款之类的财产全划到另一方名下,本质上就是借着离婚的名义把本该用于还债的财产偷偷转移走,刻意逃掉本该承担的债务。按照民法典里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规则,双方明知道这类约定会损害第三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还刻意签下这类条款,整个财产分割的约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完全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不公平的财产分割约定,也可以直接把曾经的夫妻双方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两个人共同把欠的钱还清。
3、离婚协议本身就是两个人私下商量出来的内部约定,效力范围只限于签协议的夫妻两人,根本约束不到协议之外的债权人。哪怕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某笔债务全由其中一方承担,债权人照样有权利找两个人中的任意一个讨要全部欠款。其中一方被逼着还清了原本不该自己全担的债务之后,才可以拿着之前签好的离婚协议,向原本约定好要承担这笔债务的另一方讨要自己多掏的部分。
实际操作里如果要在离婚阶段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完全没必要打歪主意搞避债操作,按合规路径处理就可以规避绝大多数后续纠纷。
1、先把每一笔债务的性质掰扯清楚,不要一股脑把所有债务都堆到某一类里写。离婚协议里要把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单独列清,每一笔对应的具体金额、债权人是谁、后续双方各自的清偿比例都写得明明白白,那些其中一方瞒着另一方私下借的、完全没用到家庭共同生活里的个人债务,直接明确写清楚由当初借钱的那一方自己全额承担,和另一方毫无关系。
2、财产和债务的分割要保持基本的对等性,别出现所有值钱的资产全归一方,所有需要还钱的义务全推给另一方的极端约定,这种明摆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很容易被法院直接认定为两个人恶意串通转移资产逃债,后续直接被推翻约定反而平白生出更多纠纷。
3、要是夫妻两人已经商量好某笔共同债务不用平摊,要按特定比例各自承担,这个约定不能只瞒着债权人自己内部签完就完事,得把这个分摊方案明确告知对应的债权人,并且拿到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同意证明,不然这个私下商量出来的分摊比例对债权人完全没有约束力,人家照样可以找任意一方索要全部欠款。
从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走向来看,后续涉及婚姻财产与债务划分的合规咨询需求会持续走高,刻意钻规则空子搞所谓避债操作的当事人,后续大概率要面临诉讼撤销、甚至被认定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额外风险。完全不存在能靠着离婚协议就合法躲开对外债务的路径,所有试图用内部约定突破外部债权效力的操作,最后都只会落得约定无效,还得额外承担诉讼成本的结果。找专门处理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全程跟进协议起草、债务梳理的全流程,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清楚,避免后续冒出意料之外的偿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