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索贿未得不正当利益是否属行贿罪
[律师回复] 依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包含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内容。
行为人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给予财物,没有实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被勒索指的是行为人并非主动情愿交付财物。
财物交付的直接动因,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要挟、刁难等胁迫行为。
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属于法定出罪关键要件。
行为人初始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最终没有实际取得对应利益的,仍不满足行贿罪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
行为人即便属于被勒索交付财物,实际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仍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该规则是对行贿行为的主观恶性、客观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
规则适用可直接区分被动行贿与主动行贿对应的不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