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下来后减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很多拿到胜诉判决的债权人,可能会碰到债务公司偷偷减资,把可用资产抽走的情况,这类纠纷的处理完全贴合现行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结合减资全流程的合规程度、判决义务的实际履行状态来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公司走完了全部减资的工商流程,却从头到尾没把减资的消息专门通知到已经胜诉的已知债权人,只随便在报纸上登了个公告,这种操作完全不符合公司法里减资的法定要求。正常来说公司启动减资必须先做好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股东作出减资决定的十天内,就要逐一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三十天内再完成公告,债权人在这段时间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先把欠的钱还清,或者拿出足够的等值财产做担保。这种故意绕开已知胜诉债权人的减资属于典型的违法操作,胜诉债权人不需要在原有执行程序里反复纠缠,可以直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所有参与减资的股东,在他们各自实际减少的出资金额范围内,对原生效判决里公司还不上的那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要是公司走减资流程时按要求通知到了胜诉债权人,债权人也及时提出了要公司偿债或提供担保的要求,公司还是照样完成减资,最后账户里一分可执行的财产都不剩,这种情况下胜诉债权人可以直接在执行阶段申请把相关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不用再重新走一轮完整的诉讼流程。要是减资全流程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要求,公司也早就针对这份生效判决对应的债务,提供了足值的担保或者直接提前还清了款项,那这次减资就是合法有效的,胜诉债权人只能按照当初判决的内容继续向原公司主张权利,不能随便要求股东额外担责。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院查到公司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才办的减资,全程没做法定的通知、偿债或担保动作,只要胜诉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就可以直接把对应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是查到股东借着减资的名义恶意转移全部资产,摆明了就是要躲着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对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的妨害执行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会直接移交侦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处理这类纠纷时,胜诉债权人要提前把几类材料整理妥当,包括手里的生效判决书、从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出来的全套减资工商档案,里面要盖着查询章,附带减资的股东会决议、资产负债表、当时的公告留存记录,再找能证明自己从头到尾没收到过任何减资专门通知的材料,还有法院此前出具的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这些材料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帮债权人更快推进追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