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双方同意离婚该如何使其生效
[律师回复] (一)若选择法院调解离婚,要积极配合法院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婚姻关系即解除,要重视签收环节,确保自身权益。
(二)若在其他机构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后,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申请离婚登记后,牢记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