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事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若遭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收集灾害相关证据,如气象报告、政府公告等,以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合法解除合同。
(二)当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要保留好对方拒绝履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为解除合同做准备。
(三)对于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应先进行书面催告,明确合理履行期限,并保留好催告凭证,若对方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
(四)若对方因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收集证明违约行为及造成后果的证据,如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
(五)对于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若有约定解除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直接按约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