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继承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处理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时,只要两人之前没做过特殊的归属约定,涉及遗产划分环节要先把总财产的一半直接划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那部分才属于过世一方留下的可继承财产范畴,所有继承流程的操作对象,只能是过世者本人名下合法拥有的这部分财产,不能把在世配偶的私有份额混进来分配。
2、遗产分配的优先级要严格按照事先的安排走,要是过世者生前签过带有帮扶照顾约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就完全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分配。没有这类协议的前提下,再看有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写明的意愿处置。前面两类安排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律划定的默认规则来分配。
3、走法定继承流程时,先由和过世者联系最紧密的第一顺位权利人承接份额,范围包含现任配偶、亲生子女、养子女或者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有过世者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有实际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位的人拿到的份额基本均等,此时关系稍远的第二顺位权利人完全不参与分配。只有当第一顺位没有任何人存在或者全部主动放弃继承资格时,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承接对应的遗产份额。
放在当下的法律服务场景里,很多家庭没有提前做财产归属梳理的意识,往往老人过世后才发现夫妻共有资产的边界模糊,后续继承争议的处理成本会翻好几倍,未来这类前置化的财产厘清服务,会成为家事法律服务里需求增长极快的细分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