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国家会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以后,国家通常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贯穿于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强制性程序,而非对于罪犯是否确实具有犯罪行为的最终判定。当取保候审程序的执行遵循着法律的明文规定,且并未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自然也就谈不上“国家赔偿”的概念了。然而,若取保候审程序的实施违反了法律条款的约束,导致当事人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可能性无疑还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