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鉴定怎么做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里的鉴定环节,直接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走向,每一步都有明确的刑事诉讼规则约束,绝非随意开展。
侦查过程中公安、检察机关为理清案情里的特殊专业问题,会主动对接具备法定从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专职鉴定人出具委托手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发现有遗漏的专业问题需要核查,也可以直接向办案单位提交对应的申请。想要启动补充或者重新鉴定的程序,必须经过办案的公检法机关正式审批通过,不能私自找机构做鉴定就直接要求办案单位采纳。
承接委托的鉴定人,必须手握对应类别的专业从业资质,要是本身和案件当事人存在亲属关联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利害关系,得主动申请退出本次鉴定工作。案件相关人员要是发现鉴定人符合法定回避条件,也可以直接向办案单位提出更换要求。
鉴定人开展工作的时候,得严格遵循对应领域的统一鉴定规范操作,按流程完成检验鉴别工作,过程里有需要的话可以调取相关案件材料,也能向案件相关人员核实细节内容。全部鉴定工作完成后要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末尾得有鉴定人的手写签名,同时加盖所在鉴定机构的正式公章。
办案的公检法机关拿到鉴定意见之后,会从资质、程序、依据等多个维度开展实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之后,要把鉴定意见内容同步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当事人对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材料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最终的审批权限归对应的办案单位所有。
诉讼阶段如果公诉方、当事人或者辩护代理人员对鉴定意见提出明确异议,法院经研判认为鉴定人必须到场说明情况的,鉴定人必须按通知要求出庭作证。接到法院正式通知后无故拒不出庭的,这份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案件定罪判罚的合法依据。
刑事诉讼全过程里,符合法定程序的鉴定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对应的公检法机关财政经费承担,当事人没有特殊必要不要自行私下委托鉴定,自行委托产生的费用只能由本人全额负担,相关意见也大概率不会被办案单位直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