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离婚了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处理离婚后涉及债务的司法判定工作,最核心的前提是先把债务的归属属性划分清楚,确定这笔钱该算夫妻俩一起要担的债,还是其中某一个人的单独债务,具体的判定执行逻辑可以从实际操作层面拆解来看。
1、属于夫妻共同要承担的债务,由两人共同履行还款义务。按照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原本就要求这类共同债务由双方一起偿还,如果两人的共同资产加起来都不够还,或者两人本来就约定了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就先商量怎么分摊剩下的债务,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再由法院出具判定结果。哪怕两人已经正式领了离婚证完成财产分割,债主照样可以找原先的夫妻两人主张还债权利,要是其中一方先把全部债务还清了,完全可以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或是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向另一方要回对方本该承担的那部分钱款。这类规则的设置本身也在倒逼后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各方都会更主动地落实知情确认流程,减少事后因归属不清产生的纠纷,长远来看也能降低家事类债权纠纷的审理成本。
2、属于夫妻某一方的单独债务,就只能由当初借钱的那个人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两人还在婚姻状态里的时候,其中某一个人瞒着另一半,以自己的名义借了远超过日常家庭正常开销所需额度的钱,这类债原本就不属于夫妻俩共同承担的范畴,除非债主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最后用在了夫妻俩一起过日子的开销、一起经营的生意上,或是当初借钱的时候两个人都点头同意过,不然法院只会判定由当初签字借钱的那个人自己还钱,和早已离婚的前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债主发起维权诉讼的过程中,得自己拿出对应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要是觉得这笔钱该由已经离婚的两个人一起还,就得拿出材料证明钱用到了两人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经营的项目里,或是借钱的时候两个人都明确表达过要一起承担的想法。拿不出足够有效证据的话,法院大概率会把这笔债判定为单独债务,最后只会判决当初名义上借钱的那一方承担全部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