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电自车观察后方至少20米无车(他方车在20米外)后
打右转灯并张开左手示意后车向左后
靠右缓慢接近15迈的速度停车
他车高速向我右侧超车未及时减速冲出路面车原处于非机动车道内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试着帮您分析一下责任划分。首先,您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采取了观察后方、打右转向灯、伸手示意等安全措施,这体现了您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在确认后方至少20米无车后才开始靠右缓慢停车,这个行为本身并不违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方车辆。他车在您已经发出明确停车信号、并且正在减速靠右停车的情况下,仍然从您的右侧高速超车,这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非机动车道内,从右侧超车本身就违反安全驾驶原则,更何况您已经示意要停车。他车未及时减速,最终冲出路面,这很可能是他自身车速过快、反应不及时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与您正常、缓慢的停车行为之间,很难说有直接的、主要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而他车从右侧高速超车且未有效避让,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您很可能被认定为无责任或次要责任,而对方很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建议您首先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处理(拨打110或122)。同时,务必保存好现场照片、视频(如果有行车记录仪最好)、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等待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续无论是协商还是走保险理赔,这份认定书都是最重要的依据。另外,也提醒您,虽然这次您可能无责,但今后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或变道时,除了观察后方,也建议您通过后视镜或者回头观察一下更近的距离内是否有快速接近的车辆,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