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你好!请问我弟弟把我们母亲遗留的宅基地老屋以“加固”名义故建成了民宿占为己用了,我是她姐,离婚后户口在他建房前面已返回原籍在他户口本上,他是户主,我们同为村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是农民,我需要30平米左右房屋居住和置放东西,我愿意出他建的30平米左右的房建费,但他只给10平米左右要2.8万,另还收地皮费3元,我觉得不合理果!长辈介入协商都无可果,他坚持房子是他修的,地皮也就是他的了!母亲去世后,我忽略了和她确权,因为他是户主,户口薄宅基本又在他那里,现在他已经修好经营了,但是我去问了确权公司,他还没有把母亲的名字改成他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还能要回属于自己的30平米左右,在基地和房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稍后我让律师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