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会如何
[律师回复] 大家遇到二审法院把一审的裁定撤销、发回重审的情况时,不用一头雾水,不同类型的一审裁定,发回后的处理逻辑会有区别,所有规则都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如果一审作出的是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二审审理后发现原裁定事实认定不对,或者法律适用搞错了,会直接用裁定的形式把原裁定撤掉,指令一审法院要么立案受理,要么继续审理案件。要是一审还存在更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比如没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答辩、举证,明明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却让一个法官独任处理,该回避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没回避,甚至直接不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就草草出了裁定,这些情况二审也会撤掉原裁定,发回让一审重新处理。
原有的一审裁定被撤销之后就直接失去法律效力了,整个案件程序会直接回转到一审阶段。这时候一审法院必须重新找新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之前参与过这个案子的所有审判人员都不能再参与后续审理,绝对不能让原来的独任法官或者旧合议庭接着处理。
重新审理过程里,一审法院得严格按规定给所有当事人送各类诉讼文书,之前被剥夺的答辩、举证、质证、辩论这些核心诉讼权利,都会完整给到大家。如果当初是因为一审错误不予受理才发回的,重审时一审法院必须重新核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立案,不能再拿着同一个理由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
重审的审理范围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必须围绕二审裁定里明确指出的问题展开,同时不能超出当事人原本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不能额外审理当事人没主张的内容。
重审之后一审法院作出的新裁判,依然属于一审裁判,当事人要是不服,完全可以在收到文书之后的十五天内针对判决、十天内针对裁定向上面一级法院再提起上诉,这一次二审作出的才是终审裁判。
要特别注意发回重审的次数是法定仅限一次的,如果一审重审之后,当事人又提起上诉,这时候二审法院就不能再把案子发回去了,必须自己直接作出最终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