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单位犯罪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环境污染方面,相关企业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灌注等隐蔽手段来逃避环保监督管理,进而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资、传染性病原体等特殊废弃物,以及毒性物质的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资、传染性病原体等特殊废弃物,以及毒性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以上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