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主张转账抵扣的抗辩有无效力
[律师回复] 日常婚姻关系里,不少人遭遇伴侣私自把大笔共同财物转给婚外第三方,第三方往往会拿出和出轨方存在经济往来的说辞,主张用这些往来抵扣本该退回的财物。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类抗辩大多站不住脚,从法律层面完全得不到支持。
我国实行的夫妻共同财产默认规则里,两个人对婚后攒下的每一笔收入都享有平等的处置资格,平时买个菜付个孩子学杂费这类日常开销,任何一方都能单独做决定。要是涉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类大额财产的处置,必须夫妻俩坐下来商量出一致意见才行。出轨方背着配偶把大笔共同财产直接转给第三方,完全没经过另一半同意,属于实打实的无权处置,直接侵害了配偶享有的共有财产权益,这类赠与行为从根上就不符合法律要求,属于无效行为,第三方拿到的钱物必须全额退回。
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之后,从最开始就不具备任何法律层面的约束力,第三方拿到的所有款项都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占有的不当利益,全额返还属于法律明确划定的第一顺位义务。就算第三方声称自己和出轨方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也得拿出完整的借条、对应时间的转账流水、后续催讨借款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这类实打实的证据,才能初步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就算借贷关系查明确实合法有效,也不能直接拿该退的赠与款直接冲抵欠款,这两类诉求分别属于赠与合同和民间借贷两个完全不搭边的法律关系,根本达不到法律层面允许直接抵扣的硬性条件。第三方想要讨回欠款,得单独走诉讼流程另行主张,不能在原配起诉要回财产的案子里直接提抵扣。
要是第三方拿不出任何能证明借贷合法存在的证据,所谓的抵扣说辞本质上就是想耍赖逃避返还义务,法院不会采信这类主张。原配遇到这类情况,可以直接准备好出轨方转账的流水、夫妻关系证明、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到管辖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索要全部转出的钱款。法院审理过程中会对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所谓抵扣证据逐一严格核查,只有在证据链条完全能印证借贷真实合法,且满足其他法定抵销要件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在合法范围内处理对应的抵扣诉求,其余情况都会直接驳回第三方的抗辩请求,直接判决对方全额返还相关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