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30万量刑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销售含有毒害成分之食品的案件,涉案金额若高达30万元人民币,则视为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擅自添加有害非食品成份,或者在销售环节中明知存在有害食品添加物依然进行销售的,可判定为五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倘若对公共卫生安全产生了重大威胁或导致人员伤亡等更严重情况发生,将按照该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因此,销售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此类案件,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表现、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