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生产经营的基地上,价值上万元的供水设备被他人破坏,导致辣椒因供水不足导致小面积死亡,大面积生长不良,共计减产正常收成的三分之二,预估经济损失达30的万元,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罪,可判刑多少年
[律师回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他人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相关分析如下:
- 构成要件分析:从客体上看,公司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本罪所保护的生产经营正常活动范畴。客观方面,他人实施了破坏供水设备的行为,且导致辣椒减产,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属于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主体上,只要实施破坏行为的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一般来说都能满足。主观方面,如果他人是故意破坏供水设备,不论出于泄愤报复还是其他个人目的,都符合本罪主观故意的要求。
- 量刑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预估经济损失达3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