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如何进行抗辩法律
[律师回复] (一)对于债权人债权合法性问题,次债务人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况的证据,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相关材料。
(二)针对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方面,若债权未到期,次债务人需保留能证明债权期限的合同等文件;若债权不存在或已消灭,要留存清偿记录、抵销协议等证据。
(三)关于抗辩权的援用,次债务人要准确判断自身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的适用情形,并准备好相应证据证明符合抗辩权行使条件。
(四)对于专属抗辩,次债务人要梳理和债务人之间特殊关系产生的抗辩事由,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