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不足在哪些情形要担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很多人以为注册资金认缴制下可以随意延后出资,实际上一旦出现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相关主体要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覆盖多个常见场景。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初代发起人,不管自身有没有足额缴清自己那份出资,只要团队里有任何一个股东没完成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债主都可以要求所有初代发起人一起补上这笔缺漏的出资。发起人自己掏完钱之后,再找那个没足额出钱的股东要回垫付的部分,这份监督彼此出资的法定要求,从公司注册成立的第一天就自动生效。
公司后续做增资扩股的时候,董事、核心高管如果明明看见股东迟迟不缴新增的出资,既不发书面催缴通知也不采取任何跟进措施,甚至刻意隐瞒出资缺口,就要按照自己过错的轻重,承担对应比例的出资填补责任,不需要全额承担所有缺口的赔付,只是不能以自己不是出资义务人为借口完全推脱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是没法拿出完整的财务账簿、独立的账户流水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和公司账户完全分开,就要对公司全部债务兜底连带。如果这个股东本身还有没缴清的出资缺口,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他补足欠缴的出资,还要为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两项责任并行不会互相抵消。
没完成出资义务就转手卖掉自己股权的股东,如果接盘的人事先明明知道这笔出资没缴清,还是签下转让协议,公司和债主都可以要求新股东和原股东一起承担连带的出资补足责任。新股东掏钱之后,除非转让协议里提前说好自己要兜底这笔出资,不然都可以回头找原股东要回自己付的钱。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进入解散清算流程之后,所有股东之前约定的延后出资的期限直接作废,全部认缴的出资要立刻到期。要是部分股东没缴清出资就私自瓜分公司剩余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所有股东在欠缴的出资总额范围内,连带清偿对应的公司债务。
日常参与创业注册公司,不管是当发起人、接转他人股权还是出任核心高管,都要提前核对清楚对应出资的缴纳进度,避免不小心背上自己意料之外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