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顺序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之际,普通债权人的偿付顺序常常优先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后才是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最后的税款。关于普通债权的偿付比例,则是依据其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指出的是,普通债券在序列中的排列并无先后之分,而是根据每项债权所确定的比例来进行偿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有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