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买的商铺现在让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接手招商了,我们完全不知情。他们没有和我们建立商铺委托经营合同,擅自招商,擅自与承包商谈经营租期讲优惪条件和租金分配。我们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擅自进行招商活动,显然超出了其权限范围。
业主的法律救济途径
1.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停止招商活动,并恢复商铺的原有状态。
2.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3.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