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不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明确规定,依法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亦可适用此项制度。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毒品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通常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原则上不宜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满足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例外情形。然而,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进行综合考虑。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上述例外情形之一,则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