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征地果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阁下认为关于抵债农地的补偿方案不尽公允,阁下首先可尝试与负责垦荒绿化工作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而诚恳的交流与磋商,以便更全面地表述出本人的关切和观点。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请求其对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审视和鉴定。若情形更为复杂,阁下还可能需要考虑提起行政诉讼,利用法律途径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
然而,在采取上述行动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整理各种必要的证据资料,如有关的垦荒绿化公告、农地的评估报告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过程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