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涉嫌围标串标时要如何终止
[律师回复] 现实中不少人会碰到招投标环节暗藏围标串标猫腻签下来的合同,这类合同不能按常规商事合同走协商解约的路子,必须严格顺着法定的规则推进收尾流程,不然很容易留下后续的合规隐患。
这类涉及串标围标的合同效力从根源上就存在硬伤,招标投标法明确把围标串标列为禁止性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旦查实中标结果直接归于无效,结合民法典里针对这类各方恶意串通、明面上签合同实则掩盖违法目的的认定规则,或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判定标准,这份从无效中标结果延伸出来的合同从签完的那一刻起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根本用不着走常规的合同解除流程,直接向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主张合同无效就可以。
如果还没正式签订书面合同,还处在招投标的收尾阶段,招标人或是对应的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直接依规作出中标无效的认定,当场取消中标资格,不用再推进后续的合同签署环节。要是双方已经走完了合同签署的流程,就得带着相关材料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或是事先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申请,等正式拿到合同无效的生效文书之后,这份合同从始至终都不会产生任何约定的法律效力,双方之前因为这份合同拿到的财物要悉数退回,没法原物退回的就按照实际市价折算成现金补偿。
有串标围标过错的那一方,得全额赔偿另一方因为这份无效合同遭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如果双方都明知道围标串标违法还参与其中,就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摊对应的损失责任。要是相关行为还波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是无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还会被监管部门处以对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及刑法红线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主张合同无效的流程里,提前固定好完整的核心证据是最关键的支撑,要第一时间留存好投标文件内容高度异常重合、几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呈现出不符合市场规律的阶梯式差异、不同投标人私下协商投标报价或是挂靠资质参与投标的相关材料,所有能侧面或是直接佐证围标串标事实的内容都要妥善留存,不要随意改动原始载体,避免证据丧失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