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提出时间是否法院告知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如下:
当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之后,当事人如果对于自己所受到的管辖权存在任何疑虑或异议,理应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之内提出这份异议通知书。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需要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这个异议通知书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查。一旦异议得以成立,裁决就会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如果异议不能够成立的话,裁决将会驳回其请求。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予以认真审查。如果异议能够成立的话,裁定将案件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反之,如果异议不能成立,便裁定驳回其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通常自被告收到起诉书的副本之日开始计算,并有15天的法定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