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给女儿可以吗
[律师回复] 以子女性别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定方式,给付要求和子女性别没有关联,子女是女儿的,父母也必须依法支付对应的费用。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流程。
法院作出给付判决后,支付义务人仍不履行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阶段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支付义务人名下的可执行财产。
支付义务人确实没有经济收入的特殊情况,可以用名下财物折抵对应金额的抚养费。
支付义务人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按期足额支付的,可以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分期给付或者适当减免对应费用,协商一致后按约定执行,不能直接拒绝支付全部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