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主,和中介签了委托卖房合同,和买方签了住宅认购协议,收了2万定金。中介让我在住宅认购协空白处写上了购房定金2万元已收,签名写了身份证号码,并在定金数额和姓名上按了指印。但中介提供的认购协议正文未列入卖方主体信息,协议落款无出卖人签名栏,只有中介经理和买方的签名栏,中介和买方签名按了指印,后反悔不卖了。现买方和中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中介违约金,该认购协议依法成立了了吗?
[律师回复] 首先,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看,虽然认购协议正文未列入卖方主体信息且落款无出卖人签名栏,但你在空白处写上了购房定金已收并签名按指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不过,这种形式的协议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瑕疵,其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其他方面,如果中介和买方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中介违约金,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反悔不卖房的合理理由,比如房屋存在重大未披露的瑕疵等。再次,你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争取达成和解,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