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怎么审判判决离婚
[律师回复] 处理家暴相关的离婚诉讼,法院最终的判决核心始终围绕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来判断,不会仅凭一方的口头陈述直接下结论。
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本身就是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法院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现实中不少施暴方出于挽留颜面或者不想分割财产的目的,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受害方拿出了能坐实家暴事实的充分证据,法院通常也会直接判决离婚,不会久拖不决。
在家暴事实的认定环节,法院不会只看单一证据,需要形成能互相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才会采信。日常大家可以留存的有效证据包括公安的出警记录、官方出具的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报告,还有去医院的诊疗记录,施暴方之前写过的悔过书,现场的录音录像,以及知情亲友的证人证言都算在内。如果手里的证据没法清晰证明家暴事实,又拿不出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材料,第一次起诉大概率会被判决不准离婚,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慌,等六个月之后再重新提起诉讼就可以。
家暴的受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可以同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部分赔偿既包括看病的医疗费、护理费这类实际产生的物质损失,也可以主张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会综合参考施暴方的过错程度、家暴行为造成的实际伤害后果,以及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来判定。
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法院会完全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一方有明确的家暴行为,会被直接认定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关键因素,绝大多数情况下,抚养权都会判给没有实施家暴的受害方,避免孩子后续再处在有暴力风险的成长环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