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款是否跟另一方有关
[律师回复] 很多人遇到配偶在外欠了钱的情况,第一反应是自己会不会被牵连。其实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所有判定都要贴合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逻辑展开,不会简单一刀切让夫妻双方共同担责。
夫妻一方在外欠钱,只要另一方事后明确表态愿意一起偿还,或是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借钱的用途完全是覆盖柴米油盐、老人赡养、子女抚养这类普通家庭日常开销的,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要还的债,出借方有权向夫妻任意一方讨要全部欠款。
如果一方在外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数额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日常正常开销范畴,比如大额度赌债、私自借给毫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款项,这类债务原本就和另一半没有关联,不用共同偿还。但要是借出钱的人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最终用到了两口子的共同生活开销,或是投进了夫妻俩一起经营的生意里,那还是要按共同债务处理。
两口子要是之前就书面约定了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各自欠的钱自己偿还,借钱的人在出借当时就明明白白知道这个约定的,那其中一方单独欠的钱,完全和另一方没有任何牵连。
大家日常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可以把债务的转账流向记录、日常家庭开销的凭证、和债权人沟通的聊天记录全部整理留存好,能更清晰的界定每笔债务的真正属性,避免平白无故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