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唯一住房有优先权吗
[律师回复] 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关于唯一住房有没有优先权这个事儿,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1. 符合生活必需标准的情形
要是这个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以及他所扶养的家属生活当中必须要住的房子,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能够对其进行查封的。不过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把它拿去拍卖、变卖,也不会用它来抵债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住房是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特殊保护的。毕竟得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个基本的居住地方,不能让他们没地方住。
2. 超出生活必需标准的情形
假如这个唯一住房的面积特别大,或者价值非常高,明显超出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那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对这个房子进行相应的处置。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就不存在那种绝对的优先权了。
总的来讲,在破产清算中,这个唯一住房到底有没有优先权,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它是不是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这得结合这个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面积大小、价值高低等,同时还要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起来去判断。比如说,有的家庭人口少,但房子面积特别大,远远超过了正常居住的需求,那这种房子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超出生活必需标准,法院就有可能对其进行处置。而如果是一个小家庭居住在面积合适、价值合理的房子里,且没有其他住处,那一般就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说,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