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可不可以做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一)利害关系人若情况紧急,可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同时要提供担保。
(二)当事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能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该措施。
(三)若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